除了 H1B,也许你能申请美国这些工作签证

最近更新:2019年7月

如果不是公民也不是绿卡,想要留在/前来美国工作,除了申请最常见也相对来说最纯粹直观的 H1B 工作签证,其实还有很多不同种类且无限额的工作签证,有些门槛比较高,有些只适合特殊情况,但不妨也是条能够一圆美国梦的途径(不论是短是长)。也许你的专长项目正好就符合美国移民局的签发条件喔!

注:本篇数据消息整理自美国移民局官方网站,最近更新时间为2019年7月23日。


在美国工作 Working in the United States

在美国工作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职业移民,一种是短期工作签证。

1. Permanent Workers 职业移民

申请人:美国雇主或想要绿卡的你

受益人:想要绿卡的你

职业移民是以职业为诉求申请美国移民,分为五大类(EB-1 ~ EB-5),而每一类又再细分为不同职业类别。有些是可以自己提出申请,有些则须由美国雇主为你提出移民申请。

2. Temporary Workers 短期工作非移民

申请人:愿意帮你申办短期工作签证的雇主

受益人:想要至少能在美国工作一段时间的你

这类签证持有人能在美国工作,视不同签证种类而有不同长度的签证效期。获得的是「可在美国工作」,与「工作期间在美国居留」的资格。短期工作签证都需要由雇主或计划赞助人来申请。这种签证持有人常被视为美国的「税务居民」,有纳税义务。可以看这里评估你是不是需要缴税。


本篇将介绍 Temporary Workers 短期工作非移民签证:

H类别签证
Q类别签证
L类别签证
O类别签证
P类别签证
I类别签证
R类别签证

本篇同时也会介绍非常受欢迎的J签证。J签证并非短期工作签证,而属「访问交流计划签证」。但因为某方面来说也的确算是短期在美国工作,所以一并于本篇介绍。J签证持有人非美国税务居民。


H-1B 专业人士工作签证 Specialty Occupations

对象:具备该职位工作内容所要求的专业知识之人士

签证效期:三年,可续签,最多六年

配额限制:65,000名 + 20,000名在美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申请人 (H-1B Master’s Exemption)

配偶签证:配偶与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申请 H4 签证;如果雇主已帮 H1B 受益人递交 I-140(职业移民申请表)并批准,或是 H1B 持有人已经在六年 H1B 延期阶段时,持 H4 签证的配偶就可申请工作许可。

最常见的工作签证种类,为留学生毕业后申请留在美国工作之主要途径。最低必须拥有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2万个额外名额只针对在美国大学/研究所等学术单位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之申请人。职务需和所学相关才能申请,比如念土木系不能以从事会计职务来申请 H-1B。必须由雇主申请,并通过劳动市场测试,证明无美国人愿意做这份工作而有外籍劳工的需求,薪资也须符合现行薪资的门槛规定。H-1B 签证类别下还有 H-1B2 签证(国防部合作计划研究员与工作人员签证)与 H-1B3 签证(模特儿签证)。


H-2A 短期农业工作人员签证 Temporary Agricultural Worker

对象:农业从事人员

签证效期:一年,可续签,最多三年

配额限制:

配偶签证:配偶与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申请 H4 签证

仅开放给特定国家地区申请人来美国当临时性或季节性的农业雇员,须由雇主来申请。和 H-1B 一样得先通过劳动市场测试,证明无美国人愿意做这份工作而有外籍劳工的需求,也有薪资门槛的规定。开放申请国家地区的名单每年都会变动,2019年3月12日发布的最新版中有台湾、南韩、日本等,中港澳不在名单内。


H-2B 短期非农业工作人员签证 Temporary Non-agricultural Worker

对象:偏向劳动性质工作人员

签证效期:一年,可续签,最多三年

配额限制:66,000名,财政年上下半年各有一半名额,上半年度未用完名额会累积到下半年度

配偶签证:配偶与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申请 H4 签证

仅开放给特定国家地区申请人来美国当临时的非农业劳工技术型雇员。H-2B 签证特别强调临时性就业的条件,比如这份工作只是季节性的、间歇性的、一次性的、或是为了因应高峰需求的,而非经常性的工作。一样得先通过劳动市场测试,证明无美国人愿意做这份工作而有外籍劳工的需求,也有薪资门槛的规定。2019年3月12日发布的最新版中有台湾、南韩、日本等,中港澳不在名单内。


H-3 受训人员或儿童特教培训签证 Trainee or Special Education Visitor

对象:短期受训人员

签证效期:两年;儿童特教名义则为18个月

配额限制:无,但若以儿童特教领域受训名义前来每个财政年限50名

配偶签证:配偶与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申请 H4 签证

来美国进行本国没有或是很难获得的特定领域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农林、商业、通信、财金、政府、交通等(医学领域不适用),且培训完有助受益人在美国境外的职涯发展。须由培训公司或机构提出申请。如果是以儿童特教培训名义前来,则必须由儿童特教专门训练机构申请,但是以此名义的名额每年限50名。H-3 持有人不能从事生产性工作,只能从事与受训相关、或受训需求的工作,有点像半工半读。H3 签证不用经过劳工局审核,直接递件给移民局即可。


J-1 交流访问计划(访问学者、打工度假)签证 Exchange Visitor Program

对象:短期交流人员,除了学术目的之外还有不同的打工度假计划

签证效期:各项目规定不同

配额限制:各项目规定不同

配偶签证:特定项目的 J1 持有人可帮配偶与未满21岁之未婚子女申请 J2 签证

J1 主要是为了促进各个国家与美国之间的文化交流,常听到的别名除了「访问学者」签证,还有「打工度假」签证。打工度假包括 Au Pair(18-26岁的安亲保姆互惠计划,主要是到寄宿家庭带小孩,可以换念书的机会)以及 Summer Work Travel Program (这种签证限制还在学的大学生,通常会到游乐园去)。打工度假常常会透过中介机构介绍对接,必须由计划赞助单位来申请,而且 J1 签证会特别要求英文能力。

更多关于 J-1 签证的消息,可以上国务院官网查看。


Q 文化交流项目签证 Participant in an International Cultural Exchange Program

对象:进行文化交流工作

签证效期:15个月

配额限制:

配偶签证:

和 J1 签证的出发点类似,主要促进各国之间的文化交流,但是 J1 签证的合作交流项目是由美国国务院教育文化局来决定,Q 类签证则是由移民局签发给来美国从事分享本国历史、文化、风俗民情与传统之工作的国际文化交流计划人员。须由雇主/项目赞助单位提出申请。


L-1A 跨国公司高层经理人员签证 Intracompany Transferee Executive or Manager

对象:跨国公司高层管理阶级经理人员

签证效期:三年,可续签,最多七年

配额限制:

配偶签证:配偶与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申请 L2 签证,且 L2 配偶可以工作

签发给美国境外总公司/分公司高管与经理级员工来美国公司工作的工作签证,俗称外派高管签证,首签三年。条件为在提交申请的前三年中,至少已任职公司高层人员全职一年。此签证也适用于需派遣高管来美国成立分公司的情况,不过初签效期仅一年。所有 L-1A 签证都可续签,最多七年。


L-1B 跨国公司专业知识员工签证 Intracompany Transferee Specialized Knowledge

对象:跨国公司拥有专业知识员工

签证效期:三年,可续签,最多五年

配额限制:

配偶签证:配偶与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申请 L2 签证,且 L2 配偶可以工作

签发给美国境外总公司/分公司有专业特殊知识员工来美国公司工作的工作签证,俗称外派员工签证,首签三年。条件为在提交申请的前三年中,至少在该公司任全职一年。此签证也适用于在美国尚未有分公司,但需派遣专业技术人员来美国协助的情况,不过初签效期仅一年。所有 L-1B 签证都可续签,最多五年。


O-1 杰出人才签证 Individual with Extraordinary Ability or Achievement

对象:特殊领域杰出人才

签证效期:三年,可续签

配额限制:

配偶签证:配偶与子女可申请 O3 签证

签给特殊领域人才,又分为 O-1A 签证(包括科学、教育、商业、体育)和 O-1B 签证(包含艺术、电影电视),申请人必须能证明自己为该领域的杰出人才,如在国际上或本国内有着一定成就与称誉获赞。拿 O1 签证必须在美国从事与自己领域相关工作。另有 O2 签证(特殊人才助理签证),必须证明和 O1 持有人之前有经常性的合作关系,O1 持有人没你不行(比如说艺人与化妆师/助理),签证效期与 O1 持有者相同。


P-1A 知名运动员签证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Athlete

对象:知名运动员与重要随队职员(如教练与训练防护员等)

签证效期:个人五年,可续签,最多十年;团体一年,视活动赛事时间所需可续签

配额限制:无明文规定

配偶签证:配偶与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申请 P4 签证

签给杰出运动员以及重要随队职员(如教练与训练防护员等),比如说要来美国参加赛事,或是为美国当地的职业运动队伍打球;像一些大联盟或 NBA 的外籍球员都是拿这种签证。可为个人或团体签证,唯签证效期有差别。因为规定一定要具有国际知名度,所以门槛相当高。


P-1B 知名演艺团体成员签证 A Member of an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Entertainment Group

对象:知名演艺团体成员 

签证效期:视表演时间所需,最长一年,可续签

配额限制:

配偶签证:配偶与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申请 P4 签证

签给知名演艺团体的成员,而且规定75%的团体成员必须在该团体工作至少一年。而这个表演团体必须是国际知名(脑中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太阳马戏团)。因为规定一定要具国际知名度,所以门槛相对较高。


P-2 互惠合作交流演艺人员 Individual Performer or Part of a Group Entering to Perform Under a Reciprocal Exchange Program

对象:互惠合作项目国家的演艺团体成员

签证效期:视表演时间所需,最长一年,可续签

配额限制:

配偶签证:配偶与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申请 P4 签证

签给与美国有互惠合作表演交流协议国家的演艺人员。关键是要两国要有「交换项目」才可申请 P2 签证。


P-3 传统文化艺术演艺人员签证 Artist or Entertainer (Individual or Group)

对象:文化艺术演艺专长人才

签证效期:视表演时间所需,最长一年,可续签

配额限制:

配偶签证:配偶与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申请 P4 签证

专门签给各国传统艺术家或演艺人员来美国进行表演、教学或教练,来交流并宣扬具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比如来美国表演或教学京剧、杂技、相声、武术表演、气功、民乐、国画或书法等等,只要具民族传统文化特色的艺术表演项目就可以申请 P-3 签证。如果不是表演者本身,而是不可或缺的辅助人员,如舞台经理、化妆师、音效师、灯光师等技术人员,也可以申请。可以是商业演出。须由美国雇主或赞助单位来申请。


I 媒体记者签证 Representatives of Foreign Media

对象:媒体记者

签证效期:不一定,待入境时由海关决定

配额限制:

配偶签证:配偶与21岁以下子女可一同申请 I 签证

提供给办公室总部设在外国的外国媒体代表,暂时到美国执行其专业工作,如外派记者。包括新闻、广播、摄影或印刷业者的从业人员,其职务为媒体部门的必要工作,例如记者、摄影、编辑等。申请这类签证必须有专业新闻机构核发的记者证、并任职某媒体,且入境取得之消息并非作为商业娱乐或广告用途。


R-1 短期宗教人员签证 Temporary Nonimmigrant Religious Workers

对象:宗教传教人员

签证效期:30个月,可续签,最多五年

配额限制:

配偶签证:配偶与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申请 R2 签证

签发给欲来美国从事宗教工作活动的人员(比如牧师等),雇主必须是美国的非营利宗教(附属)组织,且工作时数一周至少20小时。宗教工作的定义必须是和该宗教的传统活动相关,且具有传道性质,因此若只是该宗教组织的行政人员并不符合申请资格。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前,须信奉该教派至少两年才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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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台北,現居洛杉磯。寫過上百篇(你可能都看過的)美國移民生活遊玩攻略,累計文章瀏覽人次破千萬。我的 IG 很好吃: http://bit.ly/2PFRDu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