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南加州的Arnie Shatz写了一张支票打算支付$5,700美元的账单。但后来,商家告诉他并没有收到过这张支票,所以他办理了“止付”(Stop Payment)又重新寄了一张新的过去。
银行告诉Shatz,止付将持续一年,他本以为这样就够好了。

“我的假设是,它是在一年内有效的,因为如果支票一年后拿去兑换了,银行肯定会质疑它的”。
但事实并非如此,在止付近两年后,那位显然已经收到了支票的商家真的拿着它去兑现了,而且还成功了。对此,Shatz非常生气,“所以你告诉我,一年的有效期后它还是可以兑现吗?结果银行跟我说,是的”。
这些问题其实是由《Uniform Commercial Code》管辖的,但该法典对支票何时需要兑现是没有限制的,只是说银行没有义务承兑超过六个月的支票。至于止付,UCC说的是,如果你想让它持续更长时间,就需要自己去更新它。
“下次我再需要止付的时候,一定要用不同的方法。我会先注销这个帐户,再去办一个新的”。
来源: NBC Los Angeles
有0条评论
登录 后参与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