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通过:民众有权在公共场合拍摄警察

9 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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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新闻
 

针对2013年一名宾州女性Amanda Geraci因为拍摄警察逮补抗议者而被其他警察激烈勒颈制止,以及2012年宾州一名男子Richard Fields因拍摄警方驱离house party而被铐上手铐起诉这两个案子,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于上周全体无异议通过,根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人民有权在公共场所对警察拍照或录像。

先前地方法院对这两个案子的判决皆认定Geraci与Fields的举止只是一个「行为conduct」,而非「表达式行为expressive conduct」,因此他们对警方的拍摄并不属于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言论自由。但在上周五,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这两个案件的审理则出现不同看法。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表示,宪法第一修正案所赋予的言论自由权保护了人民享有在公开场合对警察拍照、录像或纪录警察执行公务的权利。第一修正案除了保护所拍摄的照片、视频与录音,也保护拍摄纪录时的动作。

所以呢,以后警察将无权阻止你在公共场合对他们拍摄。

责任编辑:  
来源:  PetaPix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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