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出人才绿卡 运动员、教练员的永居希望(上篇)

最近更新:2021年1月

中国是体育大国,中国在奥运会奖牌榜上经常名列前茅,在亚洲的各类洲际比赛中更具有绝对的优势。

在这一国情之下,众多运动健将应运而生。而他们中很多人就是通过EB-1A杰出人才绿卡的方式取得了美国的永久居留权。

当然,对于那些奥运冠军来说,申请杰出人才绿卡易如反掌。

但是我们“普通运动员、教练员”难道就没有机会申请了吗?

绝对不是。

杰出人才绿卡中对于体育类杰出人才的定义,包含了运动员、教练员。申请门槛虽然不能说低,但也并不是必须达到奥运冠军的高度。

体育专业人士在申请杰出人才时既有自己优势,也可能面临一些行业特有的困境。

接下来的文章将分为三个部分,从运动员、教练员的角度,为大家分析申请EB-1A的体育类申请人的优势与困境与申请条件,并通过案例为大家说明申请实操情况。

优势:赛事名称如雷贯耳,减轻举证责任

移民法在衡量申请人的杰出性有两个层次的标准。在第一层次标准中,申请人如果获得过某领域内世界公认的最高的奖项,比如奥运会奖牌,那么恭喜您,您已经达到了“一次性重大成就”的标准。移民局会直接认可您的杰出性。

而在无法满足“一次性重要大成就”的时候,我们才需要满足第二层次的标准,即满足十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不知道这十项标准有哪些的朋友请复习:职业移民 EB-1类再次大幅前进,杰出人才机不可失!)

因为与其他行业不同, 各个类别的竞技体育都有公认的世界最高水平比赛。而这种公认程度极高,几乎不需要移民官有专业背景知识。此时,体育类申请人的优势不言而喻。

这些赛事比如综合性的奥运会,足球类的世界杯,篮球类的NBA,网球类的四大公开赛,美式美式足球的超级碗,自行车类的环法等等,只要说出赛事名称,稍微有点体育常识的人都会觉得如雷贯耳。

在其他类别的申请人还在收集材料,想方设法说服移民官自己所获奖项属于“世界认可最高奖项”的时候,体育类申请人基本可以自信地跳过这一部分的证明责任,只需递交奖牌照片和奖状,就能顺利证明自己在行业内的杰出性。

困境:运动员?教练员?如何判定?

然而,专业素养高并不意味着体育类杰出人才绿卡唾手可得。此类申请在材料准备上也需要注重细节与逻辑连贯性。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概念是:

运动员和教练员在移民局心目中是两个职业类别,二者经验在没有特定说明的情况下并不互通。

我们经常听到某著名运动员退役后留队执教的新闻,如果您也是经历类似的申请者,那么下面的判例希望能引起您的重视:

经典判例

2010年,退役不久的韩国棒球选手李万洙申请了杰出人才移民。李先生在韩国棒球界几乎是神一样的存在,他击出了韩国棒球职业联赛历史上第一个全垒打,赢得联赛MVP,带领球队获得冠军,拿下三冠王,连续五年获得金手套奖……

荣誉等身的他之所以想要移民美国,也是因为收到美国职业棒球联赛(MLB)芝加哥白袜队的邀请,而白袜队也是MLB的劲旅,2005年获得世界大赛冠军。

强强联合下,李先生的批准函似乎唾手可得,但令人没想到的是,他的申请最终迎来的却是移民局的拒信。

WHY?

原因只有一个:李先生来白袜队要担任的是教练职务,而他之提供的所有荣誉,收入,报导的证明,都是作为运动员获得的。

这就是杰出人才申请中著名的Lee v. Ziglar案。本案反应了杰出人才申请中另外两个很重要的要求,即:

- 杰出人才申请人的杰出性应该是持续的,即至少在提交申请时,申请人还因该保持在该领域内的杰出性。

- 申请人必须承诺在移民后继续从事原来杰出领域内的工作。

以李先生的案件为例,他实际上还需要证明:

- 自己维持了作为棒球运动员的杰出性(如仍在参加比赛)。

- 承诺自己移民后仍然会作为棒球运动员在美国参加比赛,而非作为教练员执教。

在我们经手的所有体育类杰出人才申请中,相当大一部分申请人都遇到了类似的困境:

是以教练员还是运动员的身份进行申请?

一般来说,在开始计划移民美国的时候,很多运动员们实际上已经步入了自己职业生涯的末期,有的甚至已经退役。

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就面临一个两难的困境:

- 如果在申请中表示自己移民后将继续任职运动员,那么移民官可能由于申请人缺乏近几年的参与重大赛事经历和成绩记录从而推断出申请人没有维持自己的杰出性。

- 如果在申请中承认自己即将或者已经退役,并表示移民后将任职教练,那么就会导致主张的杰出领域与移民后工作领域不符。

任何一种选择看起来都是死局。

但我们在过往的经验中总结出了三个解决办法,“死局”对于我们来说也有破解之道:

对于处于职业生涯末期但仍未退役的申请人:

虽然不能提供参赛证明,但可以提供俱乐部或者所在职业队的现役证明信,证明申请人还在积极训练备战未来的比赛。

同时提供美国当地俱乐部,训练机构的证明信,说明这些机构愿意为申请人移民后提供训练场地,协助他参加美国当地的比赛等等。

对于已经退役一定时间并担任教练员一定时间的申请人:

可以通过侧面证明其训练或者培养出运动员取得了较高的成绩,以及其执教的俱乐部或者专业队的高水准,担任比赛裁判的数据,从而以教练员的身份申请杰出人才移民。

对于刚刚退役,无法提供任何证明自己现役运动员身份,也无法证明任何自己作为教练员成绩的申请人:

通过翔实的材料与申请信与移民局进行辩论。说明对于某些技术性要求高的运动,如体操,蹦床,武术,跳水等等,运动员阶段的经验是成为教练员的基础。但客观地说,这种策略是否奏效,完全取决于移民官的裁量权。

本篇文章是以运动员、教练员视角介绍杰出人才申请的第一篇,受篇幅限制,我们将在杰出人才绿卡:运动员、教练员的永居希望(中篇)中逐项分析体育类申请人如何满足杰出人才绿卡的申请条件,方便您明确每一项证明材料的要求与标准,对每一项考察内容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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