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称起诉亚特兰大 Rayshard Brooks 案件中警察谋杀罪是“巨大的错误”

9 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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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新闻
 

亚特兰大几周前发生一起黑人被警察执法过度杀死案件。受害者 Rayshard Brooks 在 Wendys 速食店前因为拒绝警方逮捕,与警方发生扭打,Brooks 抢下电击枪脱逃,Brooks 最后被警察开枪打死。开枪警察 Garrett Rolfe 在视频流出后马上被解雇。Fulton County 地方检察官Paul Howard 星期三宣布开枪警员Garrett Rolfe 将面临11项指控,其中包括重罪谋杀。

对此,法官 Andrew Napolitano 周四称以谋杀罪起诉警察是“巨大的错误”。他说:“如果一名警察合理地怀疑 Brooks 先生对他正在使用或将要使用致命武力,那么警察是被允许使用致命武力保护自己的。其次,判断警察的动机不是基于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普通民众会怎么做,而是在这种情况下一名警察会怎么做。” 这位法官还说:“你们知道会发生什么吗?Rolfe 会被判无罪。” Napolitano 还补充说,现在的关键不是对方手里拿的是什么致命武器,泰瑟电击枪也好,回形针也好,橡皮带也好,法官需要判断的是这名警官在当时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合理怀疑对方正在用或者将要用一个致命武器攻击他,如果这个合理怀疑可以被肯定,那么他就可以使用致命武力。如果没有那样的法律,警察就没法做事。“

地方检查官则称警方看了至少8个关于这次案件的视频,他说:“我们的结论是,在 Brooks 先生被枪杀的时候,他并没有对警察造成生命威胁,也没有严重伤害警察的身体。”

你们觉得 Garrett Rolfe 应该要被起诉谋杀吗?
显然不应该啊,最多就是执法过当吧
应该!被打死的人并没有对他造成致命威胁
Rofle 在我看来就是正常执法,对方拒捕反抗,打死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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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Fox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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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条评论

民🐷党

有个50岁退休的警察跟我说,他当年和三个同事围捕一个杀人犯(重伤两人,死一个小女孩),因为杀人犯跑路把枪丢车上,他们只能遵守power equivalent 赤手上,但是警察不能用拳头,不能用扫堂腿,不能用膝盖。最后他负伤,又加上旧疾,只能退休。能安稳退休拿钱的警察,只有两种,装聋作哑的和一直遵守code拿命换的。

特么的民主党,现在谁还愿意当警察啊?